老李两口子在日照参加居民医保,儿子小李在青岛参加职工医保,老李现在在青岛帮小李看孩子。最近老李听人说,可以使用子女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有这回事吗?
答:有这回事。可以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在青岛使用小李的医保个人账户金。
政策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可以为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称绑定人)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办理条件:
1、绑定人参保地为青岛时,绑定人应为居民医保参保人或已退休人员;
2、绑定人参保地为省内异地时,绑定时绑定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余额为0。
注:每位职工医保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名绑定人;同一绑定人不能被多名职工医保参保人绑定。
如何办理:
具体操作方式:参保职工通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进入“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医保个账-个账家庭共济绑定”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近亲属绑定。
绑定成功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关联的绑定人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支付医药费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POS机家庭共济的专用程序,刷取绑定人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可以用职工医保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金支付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