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对我市原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印发了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将原来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3个单独管理办法实行“三合一”,统一规范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确定程序、协议履行、违约处理等事项。
根据医保业务发展需要和参保人医疗需求,科学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布局,优先将服务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医疗资源短缺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等业务都可以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医疗机构可以随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在申请条件、经办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对外服务3个月,在医护人员、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符合医保定点有关条件的,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需先取得门诊定点的前置条件,并将社区医保家庭医生执业年限由5年缩短至两年。门诊定点、社区定点的办理时限,由之前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住院定点办理时限,要求受理后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谈判环节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新办法还修订完善了退出协议定点的7种情形,并规定严重违规解除协议后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定点,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将纳入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