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青岛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月—12月。居民参保登记缴费按照以下方式:

一是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二是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可登录“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查看缴费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居民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自2023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未在上年集中缴费期内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在缴纳当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含缴费当月)。补缴期间、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持《山东省居住证》参保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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