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居民只知道缴了医保看病住院能报销,但是具体能报销哪些费用?你知道吗?今天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住院待遇
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
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0%,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5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8万元。
温馨提示:
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元执行。
门诊慢特病
办理了门诊慢特病病种的居民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
在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70%、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0%、65%、6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5%、80%,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在社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30%;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温馨提示: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社区、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200元、500元、800元。2020年1月起,青大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应选择一家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基层(含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大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签约。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参保居民,自签约之日起享受门诊统筹支付待遇。
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支付比例6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0%,暂无最高支付限额。
意外伤害
少年儿童、大学生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审核联网结算。其中,存在第三方责任或在异地就诊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仍需按照原程序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 90%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3000元。
生育保险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范围,按我市现行普通门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规定执行。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生的分娩医疗费,支付标准为每人3000元。
长护险待遇
参保居民申请长护险待遇,经评估为三、四、五级失能及重度失智的可享受长护险待遇,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费和照护服务费,不设起付标准,符合相关目录范围的费用可按比例报销,居民一档报销比例为80%,居民二档报销比例为75%。超出目录范围、规定服务时间、项目支付标准和支付限额的,由个人自负。
参保居民享受长护险待遇期间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符合基本医保"三个目录"的据实按比例报销;照护服务费按照失能等级三、四、五级,月度最高待遇标准(含个人自负)分别为450元、660元、1050元,其中,享受居家护理的,长护险基金每周最多可支付服务时长分别为2、3、5小时。重度失智人员入住“失智专区”的待遇标准参照失能五级标准执行。
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0000元。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5%,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62%,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对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保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为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为8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40万元。
异地就医报销
(1)临时备案人员、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
(2)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长期备案人员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医疗费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临时备案人员备案期间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
(3)因急诊抢救就医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