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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四不得”

2022-06-24 17:24 来源:青岛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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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

一、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三、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不得转卖药品,利用享受医保待遇之机接受医药机构返还现金、实物,获得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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