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得”
一、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二、不得将本人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三、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四、不得转卖药品,利用享受医保待遇之机接受医药机构返还现金、实物,获得非法利益。
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