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频道 > 正文

市医保局全方位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022-06-24 15:40 来源:青岛医保
分享到:

法,国之权衡、时之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更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求率先突破。青岛市医保局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树牢理念、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强化宣教,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学法、普法等各方面法治工作,全方位全链条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制度更加健全,法治基础不断夯实,行政执法持续规范,法治能力大幅提升,法治环境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建章立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加强法治建设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架起“四梁八柱”,明确工作遵循,指明方向和路径。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医保办字〔2019〕23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签发、备案、宣传、解读、评估、清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规范。要求制定文件时认真履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登记备案、发布解读等程序,并对文件起草的技术规范、有效期、施行日期、文件续期、报送材料及时限等重点内容进行明确,加强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保障文件合法规范,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二)明确合同管理要求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青医保办字〔2019〕24号),从防范签约履约法律风险、经济风险,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出发,对合同起草、签订、审核、履行、变更、解除、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保证依法依规签订医保合同。明确对方主体的资信调查、合同风险评估、文本起草、合同内容、注意事项和禁止性规定等具体要求,规范财务审核、法制审核、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财务法治分管局领导审批和主要局领导审批等合同审批要求及程序,合同未经审批不得签订或实际履行。

(三)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青医保办字〔2020〕8号),对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审查结论等事项作出明确。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会议纪要、合作协议等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要求文件起草时对照审查标准,如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等逐一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后应形成明确结论。经审查,政策措施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除可以适用例外规定外,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出台。

(四)明确法律顾问管理要求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青医保办字〔2019〕25号),明确以签订聘任合同的形式,在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担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中,遴选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法治论证、政策研究、文书草拟、制度建设等各类基本法律服务,借助外部专业力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对法律顾问聘任的基本要求、顾问合同内容、顾问服务事项、顾问律师的条件、权利、义务、工作纪律、回避、法律顾问服务的申请要求、服务方式,以及评估、解聘、续聘、档案管理等事项作出明确。

(五)明确公职律师管理要求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青医保办字〔2020〕36号),对公职律师的范围、条件、权利、职责、工作制度,以及日常管理、申请、领证、表彰激励等内容作出明确。公职律师按照工作需要以集体研究或分别研究的形式,主要参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重要行政决策法律论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赔偿、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法治宣传、培训及课题研究等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建议,集思广益,促进医保局法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立改废释,法治基础进一步夯实

良法善治,符合工作实际、管用好用的政策才会得到良好的自觉执行。近年来,青岛市医保局不断加强政策立改废释工作,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

为填补医保管理空白点、补强薄弱点,解决政策依据存在的时间差、空白区问题,青岛市医保局集中进行了政策依据梳理制定工作,共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对医疗救助和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作出规范,印发部门规范性文件15件,对两定机构协议管理、意外伤害保障、异地就医、先行支付等工作作出规范,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地方政府规章修订

法制适中变,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为保证政策依据符合上级政策要求,契合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施情况,青岛市医保局对牵头实施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一是结合国家、省职工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要求,废止《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58号)。二是根据上级政策变化及工作实际,对《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235号)进行修订。

(三)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从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出发,建立政策文件“1+2+x”解读方式,“1”是1个政策,“2”是一个政策文件通俗版、一个政策问答,“x”是指案例、微视频、图文展示等其他解读形式。分类推行“1+2+x”解读,要求政策性文件必须解读,解读材料与文件同部署、同拟定、同发布,鼓励对其他公开发布的文件进行解读。要求解读内容站在百姓角度,使用群众语言,采取更加简洁通俗、直观生动的形式,图文并茂进行政策解读宣传,使政策文件更易理解,更好执行。

(四)加强政策文件评估

落实立法及规范性文件评估要求,对地方政府规章和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定期进行实施情况评估,全面评估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结合评估情况扎实开展清理工作,对评估后的政策分别提出保留、废止、修订、整合的清理意见,并限期清理到位,保证医保政策有效管用。

三、监督指导,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要严格也要规范,要力度也要温度,青岛市医保局不断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

(一)规范行政执法公示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青医保办字〔2019〕35号),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主体、渠道以及信息变更维护等内容,严格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公示要求。制定并公开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依据、流程、监督途径等事项。在局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专门用于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落实亮证执法及执法结果公示规定,确保执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二)规范行政执法记录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青医保办字〔2019〕36号),明确行政执法记录的范围、形式、要求及记录使用等内容,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回溯。制定行政处罚格式文书,结合基金监管工作实际,对行政处罚程序涉及的检查通知书、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逐一制定格式文本,并明确文书使用范围、使用注意事项等。制定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开展现场检查、听证、留置公告送达等执法活动时,在做好文书记录的同时,要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音像记录。

(三)规范执法决定审核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青医保办字〔2019〕37号),明确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意见、异议处理等,要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决定。制定《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青医保办字〔2019〕41号),将涉及国家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等的行政执法决定,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范畴,为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加码。

(四)规范处罚裁量基准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青医保发〔2020〕23号),按照违法行为与裁量基准一一对应原则,逐一明确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处罚适用阶次、适用情形及具体处罚基准,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幅度,最大程度压缩自由裁量权。要求在调查终结报告及行政处罚文书中对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作出说明,促进行政处罚公正规范。

(五)规范投诉举报办理

完善举报办理流程,印发《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办理规定》,对各类举报件的办理职责、完成时限、答复反馈、移交(送)程序等予以明确,进一步优化举报办理流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奖励原则、奖励标准、责任分工、资金来源等内容。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答复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问必有答,违法必处理”。

(六)规范包容审慎执法

印发《青岛市医疗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青医保字〔2021〕19号),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在符合“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自行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条件时不予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涉企轻微违法的执法行为,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在保证“执法力度”的同时,努力让市场主体感受到“执法温度”,提升执法效果。

四、学用结合,法治能力进一步提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让法治成为一种思考习惯,则法治成功了一大半;厚积薄发,让法律知识信手拈来,则法治成功了另一半。为此,青岛市医保局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工作,坚持问题、需求、目标导向,努力提升工作人员法治能力素养。

(一)建立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制度

抓住关键少数,发挥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班子集中学习计划,重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法治建设要求、国家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医保领域典型案例等,着重增强领导班子的法治意识,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做到行政决策前学法、行政执法前找法、化解矛盾纠纷用法,在决策层上把牢依法行政的底线。

(二)建立医保干部全员学法制度

梳理法治咨询集中问题,了解法治学习需求,结合法治工作突出问题,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等形式加强法治学习。利用宪法宣传日、法制宣传教育月等契机,采取发送学习材料、网络学习、庭审观摩、个案讲解等形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利用办公网络、微信工作群每周推送不同的法律知识点,丰富法律知识,营造学习氛围,不断筑牢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

(三)建立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通用法律知识、医保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执法专题培训,落实资格考试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理论水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过个人自查、集中评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定期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以评代训,以评查为契机,重理行政执法程序,重温执法文书要求,重审执法案卷管理,通过评查问题整改、优秀案卷学习等方式,主动对标对表、立账销项,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五、创新形式,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民之轨,莫如法,以至详之法晓天下,方能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青岛市医保局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法规政策知晓度、普及率,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持续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

将每年的4月份定为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向广大参保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宣传材料,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检验、结算等人员密集处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利用拉滚字幕、电子显示屏播放医保规定,在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案例,邀请媒体和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通过微信公众号、定点机构联络群推送医保政策,参加青岛市“普法在线”特别节目,拍摄播放“唐僧师徒讲医保”系列宣传视频,利用青岛电视台、半岛融媒体、民营经济局云直播等平台进行政策解读,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拓宽宣传渠道。

(二)持续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

以“青岛医保守护一生”为主题,面向企业职工、城乡基层群众、医院医保办和职工、学校教职工、机关干部等,分别制定不同的宣讲套餐,成立宣讲内容审查组和宣讲活动执行组,以现场讲座、上门服务、海报宣传、线上宣传等形式,持续开展医保政策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进医院、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推动更多人知晓、掌握、使用医保政策。

(三)持续开展机构警示约谈活动

结合投诉举报、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活动开展前后,集中召开定点医药机构政策提醒会或警示教育会,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解读,通报典型违法违规问题,剖析违法情形及行政处罚规定,发放定点机构“十不准”等宣传材料,医药机构现场签订承诺书、领取政策提醒函,强化定点医药机构法律法规意识,增强定点医药机构行动自觉和思想自觉。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分享到:

相关新闻

下一篇

怎样申请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2022-06-24 17:12
© 青岛新闻网版权所有 青岛新闻网简介法律顾问维权指引会员注册营销服务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