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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容术”让人防不胜防 别让山寨食品“横行乡里”

2018-07-20 08:15 作者:赵鹏飞 仇辰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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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

山寨食品为何“青睐”农村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不法厂商见利忘义,生产出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而农村群众缺乏理性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有的人是看中了部分山寨食品比正规商品便宜,还觉得挺体面,有的则是知识水平有限,无法辨别以假乱真的山寨食品。”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但有法不依、违法未究问题仍较为突出,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空白地带。对违法者来说,违法成本低、违法收益大,而对农村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小甚至没有收益,助长了山寨食品在农村的泛滥。

不仅如此,农村消费者打假维权的意识也不高。上个月,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12名受访者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如果在“山寨店”买到了假冒商品或服务,仅45.6%的受访者会维权,16.4%的受访者坦言不会,38.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其中一线城市受访者遇到“山寨店”会维权的比例最高(53.1%)。

“现在大家生活都好了,吃的喝的也不愁,即使买到假的,一般就直接扔了,或者拍照发朋友圈笑一笑,很少有人投诉维权。或许正是因为大家的不在意、不重视,才助长了山寨食品层出不穷。”壮壮说。

对此,刘俊海建议,农村消费者要以法律为武器,大胆维权。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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